
王先兵律师,宜昌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王先兵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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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在一份有效的合同签订后,双方就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否则,违约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但是,对于违约很多朋友都不是很了解。合同违约的承担类型有哪些呢今天,大家就和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违约
违约是违反合同的民事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1、概念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
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
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2、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不能相互抵销。
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二、违约的类型
民事
法律有民事、行政、刑事等类型,民事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通则专设“民事”一章,规定了违约和侵权两种民事。违约作为一种民事,在目的、构成要件、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律。
相对性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的相对性,即违约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具体而言:
违约是合同当事人的,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的;
合同当事人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担。
履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首先,违约是违反有效合同的。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的前提。这一特征使违约与合同法上的其他民事区别开来。
其次,违约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为条件。能够产生违约的违约行为有两种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给付;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违约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其一,违约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
其二,违约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违约是财产,不是人身
违约可以约定,也可以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
选择性
违约相对人可以选择违约人承担违约的方式,比如说违约人违反约定没有完成合同义务,相对人可以在损害赔偿和违约金中选择一项要求违约人承担。不过这种选择是一种形成权,因此违约相对人一旦选择就不能改变,不然将会对违约人造成很多负担,不利于法律关系的稳定。
三、违约的免除
概念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有人认为,抗辩权也可成为免责事由。其实,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因而无责可免。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概念。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要件为:
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
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
2、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依其约定;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但有以下例外:
金钱债务的迟延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合同违约的承担类型有哪些呢通过阅读上文,我们发现违约的承担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种是继续履行合同,另一种是赔偿损失,同时不必继续履行合同。建议您在实务中可以根据您的合同目的进行选择:对于一些时效利益较强的合同,您可以选择违约金的承担方式。对于一些强调行为的合同,您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承担方式,以此达到您的合同目的。
居间合同简单的来说,也就是中介合同。同时居间合同也是一种双务的、有偿的合同。关于居间合同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以及居间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又有哪些这些都是大家所需要了解的。在下文中,就由来为大家整理一一得出,欢迎您的阅读。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二、居间合同的权利义务
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
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综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居间合同的有关内容,希望您在阅读了上文以后,能够对您了解居间合同有所帮助,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对于居间合同还有其他内容想了解的,欢迎您登陆网站进行查询,或者直接来电咨询,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的。